🎯 审查制度升级:从“快”到“准”

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从“普惠提速”到“精准配置”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自2012年建立以来,主要针对部分重要发明专利申请设置优先审查渠道,在“不降低专利授权标准的前提下,加快符合条件案件的审查进程”。然而,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和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原有的优先审查制度亟需优化升级。
2026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局令第八十五号公布了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继2017年后的又一次重要修订,现行办法共15条,本次修改对其中的14条进行了修改,同时新增了9条,最终形成共24条、分为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六章的全新框架。
此次修改的核心在于三个维度:
第一,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出国家战略需求。 修改后的《办法》将“具有重要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作为优先审查的重要前提。第五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申请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做好实施准备;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申请后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第八条明确了不予优先审查的几种情形,包括分案申请且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同日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等。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指出,此次修改表明专利优先审查正在由相对侧重程序提速,转向更加注重质量、价值和国家战略需求,体现了知识产权政策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效益转变,从一般性服务向分层分类、精准服务转变。
第二,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 “优先审查改变的是程序效率,而不是实体判断标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蒋启蒙强调。修改后的《办法》在管理机制上强化央地协同,规范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引导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请求主体的管理和精准服务;在审查组织上进一步规范优先审查受理、审核、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在源头质量上突出优先审查案件的技术创新和转化运用价值,强化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保障。修改后的《办法》对疑难复杂案件设置审查期限例外,正是为了给充分检索、审慎判断留出必要空间,表明“审查提速必须以质量为基础,不能以机械压缩时限取代严格依法审查”。
马一德进一步指出,不能简单以结案速度评价优先审查成效:在实体审查方面,应坚持统一的授权标准,不能因“优先”而降低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充分公开等法定条件的要求。优先审查制度应当与普通审查程序保持同等的审查质量要求。
第三,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提升用户体验。 修改后的《办法》完善了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同时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在程序方面,充分吸纳当前成熟有效的做法,对具体操作进行了优化。
二、《专利审查指南》全面更新:为新兴领域立规矩
如果说《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解决的是“谁该优先”的问题,那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则回答了“如何审得更准”的问题。
此次《指南》修改是自2017年以来中国专利审查实践最全面的更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设立专门章节。这一举措是对人工智能产业迅猛发展的直接回应——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拥有国,占比达全球60%。
新版《指南》的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 按照《专利法》第五条的合法性和道德性要求,明确人工智能相关的数据采集、规则设置等技术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要求,筑牢安全底线,引导人工智能发展“智能向善”。
二是细化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 针对人工智能模型“黑盒”特点——社会公众只清楚模型的输入和输出结果,但无法得知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了模型构建、模型训练等情形下说明书的撰写要求,细化了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这一变化对于医药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尤为重要,新的标准要求说明书演示技术效果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可实现,而不仅仅是在特定实施例中可实现。
三是完善创造性判断规则。 明确人工智能技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处理对象时的创造性审查标准,以案例方式说明应如何考虑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这些变化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方法更贴近欧洲专利局的问题-解决方案分析,要求更清晰地阐述发明所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
此外,新版《指南》还明确了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列为发明人,发明人必须是具有可验证身份信息的自然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刘毅表示,未来将聚焦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领域,围绕人工智能伦理、保护客体、公开充分等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实施更大力度的按需审查,综合运用优先审查、快速审查、延迟审查等快慢结合的审查模式,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需求。
三、质量导向的成效显现:数据说话
审查制度从“快”到“准”的升级,已经在授权数据上得到了清晰反映。
2026年1-5月,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12.14%,而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12.99%。从月度趋势来看,1月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3.35%,实用新型同比下降18.70%;1-4月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10.16%,实用新型同比下降18.38%;1-5月延续了这一分化趋势。实用新型授权量的持续下降,反映出审查部门正在严把授权关,对低质量申请形成了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布局持续加强。截至2026年6月底,我国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已达174.6万件,较上年底增长4.3%,在多个产业领域布局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的有效发明专利已占到总量的16.5%。这些数据说明,审查资源的精准配置正在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领域集中。
四、总结:从“快”到“准”的制度逻辑
2026年专利审查制度的升级,本质上是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的缩影。修改后的《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优先审查资源精准投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版《审查指南》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建立了更加清晰、严格的审查标准;按需审查体系的构建则赋予创新主体更多选择权。
这三条线索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专利审查不仅要“快”,更要“准”——准在资源配置上,准在标准适用上,准在质量把控上。正如马一德所言,“专利质量既源于高质量创新成果,也离不开高质量审查”。审查制度的精准化升级,正在为真正的创新提供更加及时、稳定、可预期的保护。
